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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17 23:1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盐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盐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转移条件,盐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内容简介

盐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一览: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其他情况均可转移。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1、在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

盐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一览: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其他情况均可转移。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

1、在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申请转移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确认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转移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但本人愿意延缴满15年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养老关系。

3、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转移时,应先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再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转移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