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工伤保险待遇登记一览: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拓展】
射阳县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