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实行分档缴费基数: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 3368元、4000元、5000元、 6000元、7000 元、8000 元、9000 元、10000 元、1 2000 元、1 4000元、16000元及 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需调整当前缴费基数,请您至商业银行(大市区为江苏银行)柜台办理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小程序和“我的盐城"APP社保个人缴费模块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