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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居民医保普通疾病门诊费用补偿

东台市居民医保普通疾病门诊费用补偿

发布时间:2023-08-22 13: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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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台市居民医保普通疾病门诊费用补偿:一、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参保人员:1、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2、在镇(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

东台市居民医保普通疾病门诊费用补偿:

一、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参保人员:

1、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

2、在镇(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元(含一般诊疗费);

3、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二、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1、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

2、在镇(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3、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