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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3-01-17 21:1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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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建湖县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以实时刷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年度累计自付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为0元)后,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

建湖县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以实时刷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年度累计自付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为0元)后,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年度内支付限额为1500元。


【拓展】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本地或本市其他县(市、区)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参保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和结算费用,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年度累计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53万元。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的,个人所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票据产生之日到次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