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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2 21:1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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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盐城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一、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病14种病种。

盐城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

一、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病14种病种。

二、报销比例:

经诊断患有以上特殊病的参保居民,在办理“门诊特殊病”认定手续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治疗确定的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70%。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比例对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认定方式:

参保人员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门诊特殊病”认定。

线上申请:可以登录“盐城市医保”或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根据提示操作;

线下申请: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定点认定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得到确认的,便可在选择的三家医疗机构划卡就诊、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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