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一览:
1、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2、失业女职工需另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另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职工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拓展】哪些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不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的除外);
3、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应当由医疗保险和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的费用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