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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2023-09-07 04: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盐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盐城职工工伤待遇,盐城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内容简介

盐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

盐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发生工伤怎么办?

发生工伤及时申请很重要!工伤认定申请有法定的时效性,请务必记住两个重要的时间,“30日”、“1年”,一旦超期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30日”指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适当延长时限。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特别是参保单位,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年”指的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这三类主体,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上述人员在1年之内未提出申请的,属于不予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