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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都区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4 13: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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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盐都区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起付标准一览:1、在三级或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700元/次;2、在一级或其他二级医疗机构的为500元/次;3、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由基层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线的差额费用;由上级向基层转

盐都区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起付标准一览:

1、在三级或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700元/次;

2、在一级或其他二级医疗机构的为500元/次;

3、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

由基层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线的差额费用;由上级向基层转诊的,不再负担基层的起付线。转市外的为1000元/次。

【拓展】大病保险享受的补偿待遇?

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内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1.6万元(困难人员0.8万元),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80%。困难人员以上报销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