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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东台市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9 12: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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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东台市条件一览:1、有东台市户籍人员;2、非东台户籍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3、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东台户籍人员,男

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东台市条件一览:

1、有东台市户籍人员;

2、非东台户籍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3、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非东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保留在原参保地,在东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

【转入流程】

1、在东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东台市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账后,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这其中流动就业人员只需办理一、二两个程序,其余程序均有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