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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在校生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附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05 00: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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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盐城在校生医疗救助对象一览: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

盐城在校生医疗救助对象一览:

1、重点救助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对象;

2、拓展救助对象:

包括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发放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

3、特殊救助对象:

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规定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的人员。

【补贴标准】

1、困境儿童中的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其他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分别按100%、90%、7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

2、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发放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分别按70%、6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分别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40%。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按上述规定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超过10%的部分,不超过住院起付线的,给予全额救助;超过住院起付线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3、特殊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

4、对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上述救助对象分类,享受相应的救助待遇。

5、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的救助对象,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后,不降低救助标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的,救助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