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条件
1、单位职工: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
(1)户口向前补缴受理范围:户口须在本市区域范围内。
(2)年龄属于首次参保向前补缴受理范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曾在工作单位有工作经历。
二、补缴材料
1、单位职工:
(1)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件;
(2)补缴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的用人单位记帐凭证原件(财务装订成册);
(3)工资支付记帐凭证;
(4)工资表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材料各2份(单位盖章)。
2、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①如果属于原固定工身份人员,须提供档案,如果档案提供不全,须提供职工登记表、工资定级表、工会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如果不能提供档案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能证明参保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凭证;
③提供申请补缴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亦可办理。
三、补缴流程
1、单位职工:补缴时应由补缴人员的单位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填写《用人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核表》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灵活就业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