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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2023-03-22 21: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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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台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一览: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

东台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一览: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适当延长时限。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特别是参保单位,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