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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滨海县一至四级工伤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01 19: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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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滨海县一至四级工伤待遇标准一览: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

滨海县一至四级工伤待遇标准一览: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