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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偿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2 08:3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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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滨海县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偿范围一览: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2、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

滨海县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偿范围一览:

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拓展】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方式: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自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