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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2023-03-01 12: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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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响水县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2、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

响水县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补偿方式】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自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拓展】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一览:

1、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2、失业女职工需另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另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职工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