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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9-25 19: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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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盐城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处理办法: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

盐城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处理办法: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

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离职之后两年内可以申请追缴。在规定时效内,职工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要求管理中心为其追缴的,管理中心经调查情况属实后,应督促单位自该职工被录用之日次月起补缴住房公积金(工作调动的职工自被调入单位的当月起补缴住房公积金),录用之日在《条例》发布之月前的,原则上应当自《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