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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0 18:0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内容简介

一、购房支取: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购房时间

一、购房支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三、大修自住住房支取:提供规划管理部门(乡镇由村镇房屋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大修批准文件与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发时间为准。

以上一、二、三项提取申请时间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支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开具票据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票据开具日期在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为准),且累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四、退休支取:提供退休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五、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支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支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

3、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支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登记证》。

4、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支取: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登记证》。

六、出境定居支取:提供定居国出具的有关证明。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直接办理;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支取: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帐户内须分别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支取。

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外,平时不得提取。

采用一次性还款方式的,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的本息和;采用逐月还贷方式且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超过保底金额部分可以提取冲还本金;采用逐月还贷方式且提前预还当年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的本息和。

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协议约定办理。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除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其余情形一律不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支取: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年的租金票据。

九、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支取: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租金票据、符合提取条件的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办理一次,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的房租。

十、新就业人员支付租住自住住房房租提取:提供全日制学校毕业证书、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租金票据。

十一、判刑支取: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十二、职工工作调离本市支取:提供工作调离的人事调动文件。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调离本市的可销户支取。

十三、职工死亡支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单位介绍信上须注明由谁经办。

十四、重大疾病支取:提供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及个人负担证明、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办理一次,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未尽事宜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注:1、一、二、三、七、八、九、十项已婚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查询: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www.ycgjj.com);(2)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查询(www.ccb.com);(3)持卡在建设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上查询;(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查询;(5)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95533查询;(6)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查询(7)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在建设银行柜台查询;(8)每年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单查询

咨询电话:12329

监督电话:88150232 88150153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好消息:

盐城开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