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615科技副总专门人才计划:
一、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位于2000年之前获得的除外),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的所属学科有硕士学位以上授予权。
同时,所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产业基础较好,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
3、能为受聘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申报单位从聘用的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5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
二、申报材料
1、专门人才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证明;
5、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8、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申报和认定流程
1、市人社局每季度末向各镇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征集专门人才紧缺专业目录,专门人才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会商认定后发布。
2、由引才单位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515”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3、市“515”人才服务窗口将收集的申报材料分类转市相关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申报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送至市“515”人才服务窗口,由市“515”人才服务窗口通知本人领取“四星级人才绿卡”。
4、现代商务专门人才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认定;来东创业专门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科技副总专门人才由市科技局负责认定;高技能专门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其它专门人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主管部门企业引进的专门人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