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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盐城市局亭湖分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6月)

发布时间:2023-05-07 14: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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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一、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工作。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

盐城市局亭湖分局招聘辅助人员: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机关相关部门工作。本公告所称辅助人员,是指为机关日常运转和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巡特警大队辅助人员4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从事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二)岗位条件

男性,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战士、特殊人才、有驾驶经验者优先。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途径: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盐城市局亭湖分局辅助人员管理科(亭湖区长亭路1号)。

3、报名联系人:

蒋先生 18205101805。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材料,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表彰奖励证明、退役证、驾驶证、其他技能特长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五、录用程序:

1、政治审查

参照机关录用人民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2、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对通过政治审查、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6、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薪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