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2022盐城公积金贷款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3-07-12 07: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2盐城公积金贷款政策,盐城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2022盐城公积金贷款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内容简介

盐城公积金贷款细则修订主要内容一览:1、为保证《细则》的严肃性、长期性,不因具体的额度调整而相应修改。原第十七条(现第十五条)一是取消具体的贷款最高限额,二是增加“适当放宽引进人才和留盐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内容;原第十八条(现

盐城公积金贷款细则修订主要内容一览:

1、为保证《细则》的严肃性、长期性,不因具体的额度调整而相应修改。原第十七条(现第十五条)一是取消具体的贷款最高限额,二是增加“适当放宽引进人才和留盐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内容;原第十八条(现第十六条)取消具体的保底贷款额度。

2、增加贷款受理渠道,受委托银行也可以直接受理公积金贷款。原第三十五条(现第三十二条)贷款程序中的“(一)贷款申请、(二)贷款受理、(四)贷款发放”等程序均增加“受委托银行”内容。

3、放开二次贷款限制。第九条 修订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四)借款人(含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或累计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

4、规范二手房和现房贷款申请时间。第九条(七)修订为“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下同)的,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二手住房过户至买方名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5、为防范房屋共有人之间利用份额转让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第七条第二段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增加“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6、进一步明确商转公贷款的受理情形。增加第十条“因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期间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拓展】

盐城公积金缴存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