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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对象

发布时间:2023-10-15 00:00:1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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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盐城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对象范围一览: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认定本职称。非参照公务员法

盐城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对象范围一览:

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认定本职称。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主系列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其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仅作为个人辅系列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依据。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2、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拓展】申报材料应当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完整装袋,粘贴统一格式的封面(点击查看)。主要材料及装袋顺序要求为: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单独装在材料袋中;

二、《资格证书填写信息表》一份,在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在线填写自动生成后打印,张贴蓝底2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2张,单独装在材料袋中;

三、其他附件材料一份,按照统一格式的封面(附件2)及顺序,白色铜版纸为封面、A4纸双面复印装订成册放入材料袋中。具体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6、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为便于评审委员会全面、准确、清晰地把握申报人的相关情况,申报人须对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材料填写、整理、装订、装袋,申报类别(技艺技能类、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复印力求清晰工整。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办公地点:盐城市城投商务楼8706室,联系人:钱玥,联系电话:0515-805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