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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市民公积金补贴失信惩戒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21 03: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盐城新市民公积金欠缴,盐城公积金欠缴惩罚,盐城新市民公积金补贴失信惩戒措施

内容简介

新市民公积金补贴失信惩罚:1、封存账户:新市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欠缴之月起暂停享受政府补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新市民补足欠缴金额后,从恢复正常缴存之月起,继续享受补贴。2、追回资金:新市民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行为

新市民公积金补贴失信惩罚:

1、封存账户:新市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欠缴之月起暂停享受政府补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新市民补足欠缴金额后,从恢复正常缴存之月起,继续享受补贴。

2、追回资金:新市民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按规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交信用记录,追回已补助专项资金。

3、限制提贷:新市民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规定,在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不再受理其申报该专项资金。

【拓展】补贴对象

盐城市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