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9 15: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阜宁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盐城阜宁交通秩序整治措施,盐城阜宁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内容简介
2021阜宁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一、整治重点(一)机动车违法1、乱停乱放、停车不入位、不按箭头停放以及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停放的“僵尸”车辆;2、驾驶汽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3、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机;4、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非机动车、
2021阜宁城区交通秩序整治:
一、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法
1、乱停乱放、停车不入位、不按箭头停放以及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停放的“僵尸”车辆;
2、驾驶汽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3、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机;
4、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非机动车、行人;
5、在禁止鸣喇叭路段鸣喇叭;
6、驾驶人、乘坐人向车外抛散物品。
(二)非机动车违法
1、走机动车道;
2、随意调头、逆向行驶;
3、闯红灯、越停止线等红灯;
4、不戴安全头盔及非法加装遮阳伞(篷);
5、乱停乱放。
(三)行人违法
1、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
2、闯红灯、不在等候区内等红灯;
3、翻越护栏等。
(四)违反禁行管理规定违法
1、无机动车驾驶证、无机动车号牌和无道路通行权车辆的“三无”车辆上道路行驶;
2、拖拉机、畜力车进入主城区;
3、未取得城区通行证的货车进入主城区。
二、整治措施
(一)对未停在停车泊位内、未完全停在停车泊位内、占用盲道、未按箭头方向停放的车辆,一律贴单处罚;对无号牌、故意遮挡前挡风玻璃车驾号、“僵尸”车等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车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私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放置锥筒、砖块等影响机动车停车的,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违法当事人处罚款500元。
(二)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违法行为人一律接受的安全教育,同时受到行政处罚。
(三)对行人闯红灯中被抓拍的违法行为将通知当事人到部门接受处理,能关联到驾驶证人员将违法处理通知书录入交管综合应用平台。
(四)查获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一律扣留车辆,除将电动机和电瓶发还车辆所有人外,其余部分均切割销毁。
(五)对查获的各类交通违法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六)对违法的车辆、驾驶人、行人将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文明阜宁”、城区LED诱导屏等进行滚动曝光。
(七)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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