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积金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不含低于规定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贷款申请时间:
1、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前(所购房屋为已竣工交付的现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房款一次性付清的,应当在全额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税收缴款书(契税)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拓展】
滨海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