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社会用工招聘: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二)具备招聘岗位的相关学历学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下载《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招聘社会用工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盐都区龙冈镇复兴路4号区精神病防治院办公室,联系人:韦东宁,联系电话:13770040266。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招聘社会用工报名表》(点击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含志愿服务证)和相关证明等原、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本人报名,并持有报名当天的苏康码、14天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有疫苗接种禁忌者除外,但须持有相关医学证明)等,体温无异常;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5、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盐都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及派驻纪检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