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7 14: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盐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盐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盐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优惠政策有哪些?
内容简介
盐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优惠政策: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文件精神,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二、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盐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优惠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文件精神,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的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征缴方法】
用人单位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各级残联部门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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