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5 16: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亭湖区司法局招聘公告,2021亭湖区司法局转任,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公开转任公告
内容简介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公开转任工作人员:一、转任职位和报名范围1、转任职位: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一级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职位。2、报名范围:盐城市各县(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中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二、报名条件(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公开转任工作人员:
一、转任职位和报名范围
1、转任职位: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一级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职位。
2、报名范围:盐城市各县(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中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转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公开转任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有《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转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符合转任条件人员到亭湖区司法局政治处报名(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5号203室,联系电话:0515-69978112)。
(二)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转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编制性质证明。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提供上述有关报名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区司法局将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册报区委组织部复核。资格审查及复核后,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转任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司法局提出降低开考比例或发布职位核减、取消公告意见,并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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